"未成年人避开制"体现法律人道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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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4日11:01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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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岳建国漫画/蒙大奇
近年来,有关司法改革的新闻多了起来,如浙江省10月1日起将“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人员统
称为“归正人员”等。而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则积极试行“未成年人避开制”,如该院在办理南京禄口
机场货运公司市场部原经理朱云国贪污、受贿案中,办案人员第一次传讯朱云国及对其家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都利用 改变搜
查时间、通过有关途径将其女儿从家中调出的办法,尽量把朱的犯罪行为给其未成年女儿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既然是未成年
孩子,他们肯定是清白和无辜的,在一个已经摒弃株连政策、坚决反对血统论的法制社会,他们应该受到法律和人道上的完整
的保护,不能受到即使是无意的伤害。此外,“未成年人避开制”对犯罪嫌疑人的录供、揭发、悔过和改造也有好处。当他们
目睹执法人员刻意保护自己孩子的种种努力时,其感受当然不会和看到自己孩子惊恐、绝望的脸色相同,前者让他感到社会在
法律之外还有人性和温柔的一面,从而促使他“立地成佛”,后者则有可能诱发其抗供甚至出狱后重新犯罪。总之,法律是一
种刚性的、特殊的国家行为,也具有“双刃剑”的特性,我们既要保证它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又要千方百计地保证其在
使用过程中尽量少产生副作用。虽然“未成年人避开制”只是“细节型”的改革,但也能让我们明显感到司法制度正在向更加
公正、人道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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