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被告被押解上车
本报深圳讯在深圳一度引起海鲜市场恐慌和市民关注的“陆丰帮海鲜霸”案(本报去年曾在焦点新闻独家披露),昨天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参加黑社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拐卖妇女、抢劫、故意毁坏财物六项罪状的陈克庚等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受害人孙立贤向该犯罪团伙提出177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昨天上午9时许,30岁的陈克庚和其他8名被告陈泽伟、王如昌、黄燕添、黄汉秦、王 如群、刘建深、卢玉宣、李太城,在法警的牵引下“手牵着手”步入法庭。在看守所度过近一年时光的陈克庚和他的兄弟因与阳光隔离而显得面色苍白,与一年前在海鲜市场生杀予夺的神气相比明显少了“锐气”,但是在接受法庭调查时,除了排在第九位也是年龄最小的被告李太城供认陈克庚团伙是有组织的犯罪组织外,其他被告都矢口否认犯罪事实。获深圳市十佳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员付正权出任公诉人并表示“不辱使命”。法庭审理历时一天方完成法庭调查。今天继续审理此案。
起诉书指控称,陈克庚犯罪团伙从1993年至今,先后在广东省的陆丰、深圳、珠海等地作案十数起,导致多人死伤。宋毅 顾磊 曾育军 孔献之摄影报道
1993年11-12月陈泽伟、周鸠分两批拐骗14名妇女到陆丰市,以每名妇女1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周大昌、陈木界
1994年8月21日案情陈克庚、陈桂东、陈锦峰(在逃)等人驾驶摩托车经过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郑万永的摩托车维修店时,因嫌郑万永开门稍慢,将郑万永殴打致重伤
1994年8月24日晚陈克庚的朋友林泽玲、彭小炼(均另案处理)各带女友到陆丰市碣石镇南洲卡拉OK舞厅跳舞,因为不买门票与售票员许红发生争吵。当晚12时许,陈克庚等人持棍棒、火药枪等闯入歌舞厅进行打砸,将歌舞厅老板之一王添打致轻伤,砸毁财物一批,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8030元
1994年底被告人陈克庚与陈然、许桂、温侈、陈良盛、吕娘权、廖瞻、王照锐等人在陆丰市大安镇加入了香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成为该黑社会组织的成员
1999年上半年在罗湖区草埔市场经营花甲批发生意的被害人张俊为,因不同意交“保护费”,同年7月26日凌晨遭伏击,张俊为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5月陈克庚、陈泽伟分别打电话给在该市场经营花甲的七位批发商,要七人到罗湖区富丽华大酒店“开会”。会上,陈克庚等人威逼他们每月交纳“保护费”。自此至2001年3月,七位花甲批发商被迫每月向陈克庚、陈泽伟犯罪集团交纳15000-20000元
2000年9月陈克庚分别打电话给在罗湖区东门市场经营元贝批发的郑建跃、张水进、罗庆洲,威逼三名批发商每人每月向其交纳“保护费”3万元。同年10月,陈克庚打电话通知三名元贝批发商交“保护费”,但三名批发商均表示拒绝,陈克庚即带王如昌、黄燕添、黄汉秦等人持刀到三人住处强行逼迫交纳,仅三人在一年的时间里就向陈克庚犯罪团伙交纳保护费百多万元
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陈克庚、蔡文浩、詹滇(均另案处理)与珠海斗门方面的麦以权、梁桂芳(均另案处理)等人商定,由麦以权、梁桂芳负责提供从珠海斗门运罗氏虾到深圳的车辆号牌、车主姓名及电话,由陈克庚、蔡文浩、詹滇负责在深圳以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各经营者交“保护费”。期间共向鲁万就、梁新洪、郭根汉、曾垣照、钟锦庆,萧连旺等人收取“保护费”5万余元。收取的“保护费”中的一半由珠海斗门方面的麦以权、梁桂芳所得,一半由詹滇交给陈克庚
2000年12月陈克庚得知花甲批发商黄盛鹏在布吉市场经营后,多次叫人威胁黄盛鹏,警告其不能再做,但黄没理会。2001年3月30日晚,黄与朋友吃完宵夜准备离去时,被陈克庚派人持猎枪、砍刀等凶器,砍至重伤、轻伤
2001年3月陈克庚多次让人警告陈某不要再做花甲批发生意,陈没听从。3月3日凌晨4时许,黄燕添按照陈克庚的指示,带人将陈某砍至轻伤
2001年3月被害人孙立贤未交“保护费”即在罗芳海鲜市场经营元贝批发生意,陈克庚即安排王、黄、卢、叶智肃、唐天河(在逃)对孙立贤行凶,孙被砍伤
2001年7月14日被害人李炳培从盐田购买了一批东风螺到罗湖区罗芳海鲜市场批发,陈克庚得知后即打电话给李炳培,威胁其不能再卖,李未给予理会。7月17日,当李炳培和妻子回到住处时,被陈克庚安排在此等候的黄汉秦等人即持钢管、刀砍打,致两被害人轻伤
2001年10月13日黄汉秦、蔡强(在逃)在罗湖区晒布路人行天桥伺机作案。当被害人王秀丽、郑晓纯从此天桥路过时,黄汉秦、蔡强上前抢走王秀丽的手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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