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张建平)向来监督检查别人的工商系统从即日起到年底却要自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系统内开展“三乱”专项自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工商总局这次专项自查整治行动包括7项内容:对国家政策规定已降低的收费 标准不降低、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取消,继续按原有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的行为;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提高收费罚款标准、扩大收费罚款范围的行为;在办理案件、证件和执照时,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为其他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协会、学会等单位搭车收费、代收代扣费用的行为;不按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的行为;自制收费、罚款票据或者对收缴的费用、罚款公款私存、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下达收费罚款指标,雇用临时人员收费,并将完成收费罚款任务与单位的奖惩和个人的工资、奖金、任用等挂钩的行为;其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说,对这次通知后新发生的“三乱”问题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致使“三乱”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以及仍将收费罚款多少作为评价工作或任命干部依据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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