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颖谊通讯员乐婷娜姆)记者从昨日广东省老龄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经修改后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了老人们的优待范围,其中包括60岁以上的老人们进入风景区等场所由原来的半价优惠变成免费。这样一来,对于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广州市老人来说,以后除了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其余一切优惠与65岁以上老人不再有区别。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于今年7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省老龄委根据所征求回来的意见对该稿进行了修改。从而扩大了老人们的优待范围,其中包括全省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展览馆等将由原来的对老人们实行半价优惠变为免费优惠。且在新修改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各地级市原有的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执行。对省、市优待办法中相同项目的不同规定,执行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样一来,广州市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老人进入上述场所便可由原来的半价优惠变成免费。至此,除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广州市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老人可享受与65岁以上老人的各项同等优惠。
另一方面,新修改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原稿中规定的7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一些特殊优惠的规定,进而把各项有关优惠扩大到60岁以上的老人的范围,如农村的60岁以上老人均可与70岁以上老人一样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等等。此外,还新增了年满60周岁的部队离退休人员由部队统一在省内安置地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当地卫生部门要定期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邮政、电信、银行、饮食、商场、维修等商业服务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老年人优惠、优待条款等规定。
据了解,在本年底前,省老龄委还将继续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群众所提的意见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力争在年内上报省政府审批,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出台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政策释疑
三类老人暂不享受异地优惠
省老龄委昨就优待办法进一步解释称公用交通工具不能实行全省优待本报讯(记者廖颖谊)除三种特殊情况的老人外,在《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后,持省内任一市所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就可以在居住市享受到老年人的众多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广东省目前仍不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公用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这是广东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丁文雄昨日向记者透露的。
昨天,广东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丁文雄表示,在《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后,一些户籍在广东某市,但居住在省内其他城市的老年人一直以来都享受不到优待政策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只要持户口所在市的老年人优待证,老人们均可以在居住市享受到各项有关优惠。但三种特殊情况的老人除外(见附表)。
丁文雄还指出,由于全省老年人口目前已近800万,仅广州市老年人就已超过了80万。从《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行以来的情况来看,该市的老年人免费或半价乘坐公交车、地铁,已经给当地的公用交通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全省800万老年人都持优待证享受减免费乘车费,那这些部门将不堪重负,故暂不宜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公用交通工具的减免费。
三类老人暂不享受优待
1.已取得香港长期居住权,但本人在广东工作和生活;2.年轻时到外省工作,现落叶归根,返回广东生活;3.子女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南下广东,现随子女长期居住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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