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王凉记者代琦) 昨(24)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获悉,凡是由该区政府部门出资的2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除了签订工程合同外,还必须和监督部门签订"廉政合同"。据悉,为预防职务犯罪制定的这项制度在成都尚属首次。
"廉政合同"制度化
据介绍,锦江区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经过两年探索,目前已将"廉政合同"的签订进行制度化推广。要求凡由区内政府投资,单项施工项目在200万元以上的,设计、勘察、监理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公开招标;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时,承发包双方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该合同通过工程相关的政府部门、承包方和检察院等监督机构共同签订,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廉政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
违反合同双重追究
据锦江区检察院反贪局有关人士介绍,"廉政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同政府监督机构签订的合同,任何一方一旦违反,视情节轻重,除了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处罚,还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昨日,在已递交到锦江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份"廉政合同"上,锦江区建设局与某施工单位签下了详细的廉政守则,其中包括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赠送礼物;乙方贿赂甲方便有权中止合同;甲方索贿将被罚款1-3倍等细则,每一项均详细规定了违反合同双方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紧要环节现场监督据介绍,目前为止,监督机构已与施工建设单位签订了32份《工程廉政合同》,参与监督的道路、房建、绿化工程总投资达9700万元,工程建设中每一个紧要环节都设有监督机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反贪局有关人士说,由于"廉政合同"形成了一种制约,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以后将继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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