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部署治理“三乱”专项行动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记者姚)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9月中旬到今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系
统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这次“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纠正和查处的问题是:一 、对国家政策规定已降低的收费标
准不降低、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取消,继续按原有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的行为;二、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提高收
费罚款标准、扩大收费罚款范围的行为;三、在办理案、证、照时,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为其他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所属协会、学会等单位搭车收费、代收代扣费用的行为;四、不按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五、自
制收费、罚款票据或者对收缴的费用、罚款公款私存、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六、下达收费罚款指标,雇用
临时人员收费,并将完成收费罚款任务与单位的奖惩和个人的工资、奖金、任用等挂钩的行为;七、其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
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对此次专项整治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
单位存在的“三乱”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二是严格自查,强化督查。总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督促检查。三是严肃法纪,依法
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三乱”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总结整改,完善监
管。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上、管理上的疏漏和薄弱环节,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切实做到从制度上防范“三乱”,从源头上
治理“三乱”。五是加强领导,确保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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