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辉 通讯员乐婷 娜姆)记者昨日从省老龄办获悉,《优待办法》经过征求省老龄办的20多个成员单位及20多个地级市的意见,明年有望出台。近两个月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读者反映问题的来信、来电达400多人次,该办希望通过本报答复热点问题。
免费乘公交车暂不可行
《优待办法》规定,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市的《老年人优待证》,只能在省内其他地区享受当地除公用交通工具以外的各项优待服务。不少老年人表示不解。答复:全省老年人口目前已近800万,如果全省800万老年人都持优待证享受减免费乘车,那这些部门将不堪重负。省老龄委希望广大老年人体谅各服务部门的困难。
外地老人暂不享优待
据反映,目前三种老人无法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一是已取得香港长期居住权,但本人在广东工作和生活;二是在外省工作,退休后返回广东生活;三是随子女长期居住在广东。答复:目前他们还暂时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如果扩大优待范围,将给优待单位带来不小的困难。各地政府及老龄工作部门只能量力而行。
21个涉老部门制定措施目前还有些服务机构仍然没有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有些机构设立了也形同虚设,老年人优待政策难以执行。答复:目前,省老龄办已联系21个涉老部门,制定为老年人服务的计划和相关的落实措施。
优待年龄界定为60岁
优待年龄到底以什么为界?答复:老龄委制定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凡年满60周岁者为老年人。目前,我省各地级市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中,有些将优待年龄定为65岁、70岁,今后都将会根据省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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