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对判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进行定义,咨询期为3个月
香港消息备受关注的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昨天公布。这份历经充分酝酿形成的文件,对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
乱、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进行了定义,建议的刑罚最高为终身监禁。文件的咨询期为3个月。
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记者会上说,基本法第23条列出的罪行属于针对国家罪行。纵使这些罪行很少发生
,但差不多所有国家,包括最自由的民主政体,都有法例阻吓及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她说,在制定建议以实施《基本法》第23条时,港府决定尽量利用现行条例,并确保其所有建议能符合适用于香港
的国际人权公约。现时香港人享有的权利、自由及生活方式将不致因实施这些建议而受影响。
在谈到香港媒体近期报道的“言论入罪”
时,叶刘淑仪说,港府建议把现行煽动叛乱罪的涵盖范围收窄为:煽动他人干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等实质罪行;
或煽动他人引起暴力事件或公众骚乱,严重危害国家或香港特区的稳定。亦会收窄煽动刊物的定义。只有当刊物可能煽动他人
干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等实质罪行时,才会被视为煽动刊物。
对于基本法第23条,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政界及社会知名人士、立法会议员与社团领袖等均表示支持,认为目前
已经是适当的时机。他们认为在法理上,既然《基本法》已经规定特区政府须自行立法,特区政府便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他
们还认为,《基本法》中已经有条文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权利,加上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把关”,故特区政府就23条立法
,并不会影响香港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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