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9月24日,本报报道的东门“海鲜霸”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9月23日的庭审中,9名被告中只有一人认罪,其余8人统统不认账,对所有的犯罪事实只是一口否认,即使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以及审讯笔录,有的被告竟然矢口否认。昨天,公诉人播放了部分审讯录像,当庭戳穿了他们的不实交代。录像显示砍杀海鲜商有预谋尽管被告之一黄燕添在庭上口供否认了所有指控事实,但检察官播放的录像显示:他在检察机关接受询问时交代了犯罪事实。他说,1999 年7月25日深夜,陈泽伟在罗湖区翠竹路尖东酒楼召集他和张龙、王如昌、肖爽、范木岗等数十人,要求砍一个“不听话”的人。他们受陈克庚、陈泽伟指使在26日凌晨2时许,分乘两部出租车出发,张龙携带土枪一把,王如昌拿两个手雷,其余人均带着刀。其中肖爽先自东门市场开始追踪在罗湖区草埔市场经营花甲批发生意的张某运输海鲜的人货车,至文锦北路洪湖立交桥,张龙所乘的出租车冲上去拦住了张某的人货车,随后,他们上前一顿乱砍之后,返回步心的住处。第二天,陈克庚来告诉他们被砍伤的老板住进了医院(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要他们赶快先回家避避风头,并给他们每个人200~300元不等的好处费。是“保护费”还是“干股”分红?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陈克庚对于公诉人指控他曾多次电话威胁海鲜商并收取“保护费”一事,陈一口否认,说自己从没有打过电话给其他海鲜商,即使有也一定是有人冒充他打电话威胁别人的,并且要求公诉人提供证人出庭,他要当庭对质。而对于收取海鲜商人“保护费”的问题,陈的回答更是“离奇”,称那是自己和几位做海鲜生意的商人一起合伙经营,自己入的是“干股”,即不出本钱就可以分红的股份。每次砍人收200元左右的费用
在昨天的公诉人出示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笔录中,被告人之一王如昌在被审讯时,曾亲口交代每次砍人都是由陈克庚或陈泽伟事先通知并安排好的,他们每次砍人后会得到200元左右的费用;另外,他们一帮人还经常替陈克庚和陈泽伟到海鲜商那儿收取费用,每次收500元到几千元不等,收到后每人能拿200~300元的“跑腿费”不等。但昨天面对公诉人的示证,王如昌全部否认了上述供词,他说他没说过,陈克庚、陈泽伟也一口否认。法庭最后宣布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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