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院处分学生吃官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徐小平实习生钟起龙)学生因不守学校纪律,学习时间未满就被开除,校方该不该把多
收的费用退还学生?近日,白云区法院对一例此类案子作出一审判决:校方应按照学生在校就读的时间收取培训费用。
学生开除属违约,还我学杂费
去年7月21日和8月18日,叶某向广州白云职业技能培训学院缴纳了学杂培训费11573元后,双方正式建立
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学习培训期为一年。8月20日,叶某正式就读。今年1月22日,学院以叶辱骂老师、起哄、违反校
规等原因,作出开除其学籍的处分,单方面中止了与叶某的合同。
叶某认为,虽然自己违反了课堂纪律,但已认识错误,并作出了诚恳的检讨,不符合开除的条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而学院本应引导教育,却只是简单地采取开除学籍的方法,其行为已属违约。且此举使他浪费了半年学习时光。而多次追讨
学杂费遭拒,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
叶某要求学院退还学杂费11573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学校学生太顽劣,开除不退费
校方称,叶某自报读后表现一直顽劣。今年1月16日下午,叶某上课时带头起哄,辱骂任课老师,严重影响了正常
的教学秩序。学院认为其行为严重违规,遂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校方认为,对叶某的处理及不退费的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由叶某自己违纪造成的,恳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教育未完成,学费退部分
法院认为,叶某向学校交纳学费,并在学校就读,双方的教育培训服务关系成立。叶某就读期间因违反校规被开除,
实际就读时间只有10个月学习期的一半,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校方应按照叶某实际就读时间退还其5个月的培训费,其余杂
费也相应退回,共计5743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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