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用地一律招投标已审批未办出让手续项目,批文注销由政府重新安排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为从土地供应的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
及相关部门拟联合发文,就进一步控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供地总量、扩大招投标范围、加强原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房地产用
地的管理以及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等作出规定。
地产项目集中珠三角据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全省1999年以来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情况的调查,据初步统计,全省
1999年至2001年办理出让手续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2213宗,面积4820公顷,大部分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
区,用地来源主要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用地趋势看,房地产开发用地需求相对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中,广州、深圳、珠
海、佛山、中山、江门市办理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占全省的84·9%,而属于广州市区及周边的番禺、增城、南海、顺
德等地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用地占同期全省总量的48%。房地产项目呈现大型化趋势,广州市周边地区用地规模在33·3公
顷以上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大型楼盘有20多个。
建设用地出让规模大从房地产项目的用地来源看,主要是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原有的旧城区、占村庄、旧石矿用地进
行改造开发为房地产项目用地;二是原已出让但闲置未用的建设用地,收回后重新出让为新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既有原来出让
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也有原来是工业项目改变用途的,如增城、番禺华南板块一些地块就是这样盘整出来的;三是政府原已征
用作为建设用地但原来未安排项目,近年来才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这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用地量占同期
全省出让的房地产用地总量的85%左右。从一些地区看,由于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总量的意识不够,过于服
从市场需求,特别是急于消化闲置土地,将存量建设用地大规模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
招标不得突破年度计划针对这些问题,省有关部门提出从土地供应源头控制,适当控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量
。一是扩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投标范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不管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一律采取招
投标方式出让。二是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实行年度计划。各地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制定年度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各地执行。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均纳入计划管理,未经
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原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须经
原用地审批机关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
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
收回部分已批土地对已批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管理,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原已审批但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
手续的项目,注销其用地批文,该土地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对已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
法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认定属于闲置土地且闲置已超过两年的,一律依法收
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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