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正人员”:称呼没有本质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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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5日11:44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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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君
我以为,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称为“刑释”或“解教”人员肯定不好,早就该废除了。问题是废
除之后改叫“归正”,是否就可以了呢?未必。“归正”是什么意思?9月22日《南方都市报》A02版亦明先生的文章说
,“既是‘归正’,就是说,通过劳改、劳教,使这类特殊的人们改邪归正了,重新成为社会的一员了,重新享有公民应 有的
权利了”。可见,这里的“归正”实际上是指“改邪归正”,言外之意是某某人过去曾经“邪”过,现在“正”了。如果说叫
“刑释”或“解教”容易让人想到“前科”,那么叫“归正”是不是就不会让人这样想了呢?还有一个问题,按过去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刑释”和“解教”区分开来,因为二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现在“统一”了称呼,那些被“解教”人员就有可能
被认为是被“刑释”人员,这也不公平。实际上,对那些曾经走过弯路的人来说,他们既然“浪子回头”,是不愿带着任何的
“黑色印迹”的。叫“刑释”或“解教”不好,叫“归正”也同样,只不过换了个说法,如果非要说“进步”,也仅仅是“五
十步”与“百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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