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房扣车对付欠税老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莅穗介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李艳)新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它会给
纳税人带来哪些变化呢?记者从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贯彻《新细则》实施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细则》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
权益,同时,拒不纳税者的住房车辆等财产已被列入可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细则》以下 内
容值得关注:
强制纳税可扣住房私车按规定,对拒不纳税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其他财产”包含哪些财产?《新细则》规定包括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不动产和动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物,还有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
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商业秘密及隐私受保护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
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是“情况”的具体内容未作规定。《新细则》明确了为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保守秘密情况的范围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
围。
未登记验证最高罚一万《新细则》强化、优化、简化了税收征管措施及其操作程序,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
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新细则》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作了明确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可延期缴纳税款:(一)因不可抗力
,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税收保全一般不超半年当纳税人的税款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冻结银行存款、扣押、查封等税收
保全措施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财产。《新细则》对税务检查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和权限作了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
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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