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长沙市人事局获悉,长沙市委市政府已在今年9月拿出了《长沙市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分流到企业和事业单位,辞去公职自谋职业、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办法,并规定分流人员已分配的住房不予收回。
《意见》规定,对于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将保留原有身份3年,其工资福利及 有关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新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并同新单位职工一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还可直接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可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的退职金,人事档案可移交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保留原有身份3年,今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的,工龄合并计算。对于提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适当上调职务工资档次和增加级别工资。
据介绍,乡镇机构分流人员已分配的住房将不予收回。提前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按该职工提前退休的年龄和当月单位为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前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无房户及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可按照房改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补助。 (杨陶如 谭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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