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此路不通
本报河源讯一旦发现“老赖”的财产,债权人随时可持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受执行案件期限的限制。这是河
源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债权证制度,此举成功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难题。至今年8月,该院已向16名债权人发放了债权凭
证。
在法院执行民事案件等生效判决和裁决时,往往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确无履行能力或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举证不
力等原因,使得一些案件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或终止执行。这种做法虽符合法律精神,却易使被执行
人产生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认为抱着只要过了法定的执行期就万事大吉,许多“老赖”因此而生。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今
年初起全面实施债权证制度,它对于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未全额执行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
此后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就可以不受案件期限的限制,随时可以凭债权证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无需再
缴纳申请执行费。
据了解,符合四个条件可领取债权凭证:案件的类型为金钱给付的案件,即债权债务案件;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或现有财产经法院执行后仍不足偿还所欠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经法院告知后无法提供债务人财产情况的;符合法定终结或中止
执行的案件,即法定执行期已满。
(黄礼琪殷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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