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徐迅雷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4日电,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报道说,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 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
新学期开学不久这么大的一起校园安全事故出来,令人震惊!令人痛心!出一次事故,算是敲一次“警钟”,警钟敲来敲去,事故却总是发生。学校安全仅仅敲敲“警钟”怎么够?!
今年8月,教育部刚刚发布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可是,这个办法施行还没“满月”,死人的大事就发生了。这个办法总算是最大最响的“警钟”了吧?全国的学校应该都“传达”了吧?都“学习”了吧?都“贯彻”了吧?这个钟在全国一路敲下去,大家都听到振聋发聩的“钟声”了吧?问题就在于,一切“规定”不落到实处,一切“办法”不办在实处,一切“警钟”只响在“空”中,那么,危险是实话,安全是空话。
曾记否?今年6月9日,云南省寻甸县三元庄一所小学发生一起严重火灾事故,烧毁校舍11间,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见中新社北京6月14日报道)。这是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的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育部于是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把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第一要务”,坚决制止重大和特大事故的发生。问题就在于,“警钟”敲过了,检查也弄过了,问题却没有真的解决。
中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房倒楼塌、水淹火烧等等社会上各种安全问题都有可能在校园里发生。资料显示,每年全国有上万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安全事故是头号杀手。而安全事故大多是可以预防、能够避免的。就像这次丰镇市二中教学楼楼梯护栏坍塌事故,检查加固楼梯护栏、给东西两个楼道口各安装一盏路灯用以照明,都是不难的事情。事先无人过问,或者形式主义地看一眼、查一下,隐患怎么能够排除?事故发生之后,大大小小领导都立即赶来了,迅速开展抢救工作了,事故伤员抢救领导小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共计3个小组也成立起来了,但是,那死去的21名学生却不能复生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原来是指望“将有力地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的,看来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还是很大,“警钟”长鸣的同时一定要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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