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监护不力
-一家人亡家破
-一家倾家荡产
晨报讯(记者张志通讯员侯静朱明)近日,西城法院执行庭执行了一起特殊的赔偿案件。在一个精神病患者的刀光下
,两个家庭一个家破人亡、一个倾家荡产。
2001年6月5日,于女士上班经过楼下邻居丁某家门前时,与其素有口角的丁某突然冲出门来举刀便砍。在丁某
接连疯狂的砍杀下,于女士被砍死,鲜血把整个楼道都染红了。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丁某在行凶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
已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为此,最后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将他送进医院强制治疗。
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事后经受不住妻子突然死亡的打击,其女儿更是伤心欲绝。为避免触景生情,刘先生携女儿离开
了他们生活多年的家,另寻他处居住,家中只留下了岳母张大妈。张大妈接受不了失去亲人的事实,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经西
城法院调查、审理,依法判决丁某的监护人(其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属10余万元。西城法院执行庭日前对丁某监护人的财产
进行了执行,现已将赔偿款交到了受害者家属手中。而丁某的父母为履行法院判决,用光了积蓄、变卖了家财并向亲友借贷,
才勉强凑足了赔偿款,现在一家人一贫如洗、负债累累,生活十分艰难。法院执行人员痛心地说,如果当初监护人尽到了职责
,两个家庭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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