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
的社会抚养费。但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这是新颁布
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所做出的规定。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将和该法一起于今年9月1日
起施行。
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
办法规定,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
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及缴纳方式,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引导公民切实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更重要的,它将通过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的规范,约束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的征收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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