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监察职能由5项变为8项
从9月20日起,在禁止的河湖区域里钓鱼、游泳;向河湖倾倒垃圾;焚烧树叶;在过街天桥上摆摊设点;施工工地积存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将统一归由本市城管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城管监察部门的职能也将由5项扩大到8项,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久以来多个“大壳帽”管理一个“小草帽”,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的老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 平与效率、改善城市管理做出保证。
昨天,记者获悉,根据本市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本市城管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将由原来的5项职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全部处罚权以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无证违法建设,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对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等,进一步扩大为8个方面的职能,共105项处罚权,其中包括: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及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等。据了解,本次划转的新职能都是与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易于操作的行政处罚职能。
为了加紧落实此项工作,昨天上午,全市城管监察部门组织召开了贯彻新市容条例和扩大行政处罚职能专项培训大会,全市18个区县的基层城管分队队长及法制工作人员接受了现场培训,市城管办法制组的工作人员对扩大后的职能做了专项讲解,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新划转的职能,结合目前影响首都市容环境的主要问题,近期,本市城管部门将对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在禁止河湖区域游泳、钓鱼;擅自在公共场所洗车、不使用节水设备从事洗车;建筑施工现场、拆迁工地不设置围挡,垃圾暴露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从会上获悉,原设在市市政管委的市城管监察办公室也将在年内调整组建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仍由市市政管委管理,区属各城管大队及分队暂不做变动。
-城管的新增职能
市政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市政设施四个方面。处罚的行为有: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清除现场的临时设施、弃土和弃料,并未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的将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用事业管理,包括城市供水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市热力管理三个方面。处罚的行为有:用水单位浪费用水现象严重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和两侧安全间距内修建与公共供水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物堆料,城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城市节水管理,处罚的行为有:从事洗车业的用水户未正常使用节水设备或者节水措施不落实的,或未安装循环用水设施的;从事洗浴业的用水户无节水措施或者节水措施不落实等,城管将依据《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的行为有:在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灰土等物料,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都将依据相关法规受到城管的处罚。
停车管理,处罚的行为有:停车场内停车秩序混乱;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等,都将依据相关法规受到处罚。
城市河湖管理,处罚的行为有: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擅自堆放物料的;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或游泳的要受到处罚。 王薇 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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