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装修楼上被盗一住户将小区管理处和装修商铺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郑小敏)小区住宅内丢失财物该由谁来负责?这是近期众多市民对物业管理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接
到报料,最近发生了一件特殊的小区住宅被盗案,住户王先生将小区管理处及小区商铺使用人某文化传播公司和商铺业主房地
产商告上法庭。
脚手架送小偷到阳台
王先生称,5月22日中午,他出差归来,发现位于天河区龙口西路的家被盗,遂马上报警。警察现场检验,发现阳
台上的防盗网上有一个长达56厘米的口子,据此确认小偷是撬开他家阳台上的防盗网破窗入内盗窃的。通过物品清点,王先
生发现自己两台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以及现金数千元等被盗。据介绍,王先生家住5楼,小偷能够从5楼封闭式阳台破窗而入
,直接原因是王先生所住楼房的一至五楼商铺的外墙正在装修,脚手架就搭在他家的阳台上。通过脚手架,小偷不费吹灰之力
就可进入王先生家的阳台。随后,王先生向广州市天河区建委以及规划部门、城监部门咨询后得知,其家楼下商铺的外墙装修
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施工单位不是合法施工单位,也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明,属无证施工,该外
墙所搭建的脚手架是违章搭建物。
条例规定物业有责
据了解,根据现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商铺的使用人和业主,应对由于其非法搭建而造成被盗的
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日前,业已形成的《广东省物
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稿)》中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的条款。广州至信律师事务所吴国权律师认为,作为案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提供服务。因此在商
铺开始进行装修时,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审查工程报建手续,检查政府批准的文件。但是由于案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
行其应负的最基本的管理责任,导致商铺非法搭建施工脚手架,为小偷实施偷盗行为提供了直接的便利条件。所以,案发小区
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对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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