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六大的气氛中,欢庆新中国成立53周年的“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切实做好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自2000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黄金周休假制度以来,已经过了6个黄金周。这一休假制度的实施,凝聚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顺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倡导和丰富了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提升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文明素质,是我国宪法 规定的公民休息权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具体实践,因而深受广大劳动者的欢迎和拥护。
前六个黄金周的实际情况表明,黄金周休假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力地推进了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反映了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盛世景象,进一步展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黄金周休假制度不仅给广大劳动者提供了相对充裕的休息时间,而且,黄金周消费刺激了需求,活跃了市场,增加了就业,繁荣了经济,推动了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我国继续推行扩大内需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的落实。黄金周期间,居民消费潜能得到较大释放,以旅游为龙头,铁路、民航、公路、商业、餐饮、金融、通讯、文化、娱乐、租赁、房地产以及相关服务业全面增长,仅旅游一项,六个黄金周累计国内出游人数高达3.8亿多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25亿元。没有黄金周,就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消费需求。黄金周的直接与间接效应收到显著成果,受到社会各方的肯定,在目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尚未正式施行的前提下,坚持实行黄金周休假制度,对于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然,黄金周毕竟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新生事物,实行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居民集中消费造成假日供给不足,相关设施还需要扩充和改善,总体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欺客宰客、哄抬价格、假冒伪劣、消费陷阱等不合法、非诚信行为时有发生,人们在选择合适的休闲方式上还不够成熟,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中央十分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6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和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事宜;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调配充足的运力,制订灵活机动的运输方案;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和体育场馆在假日期间开放,城市的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使人们的假日生活愈加丰富多彩;医疗卫生、金融保险、商业饮食服务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对外经贸等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职工倒休和加强值班等方式确保了节日期间业务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旅游景区切实改进了管理、服务水平;有关执法部门也加大了对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各方努力,基本结束了头两个黄金周的盲目、被动局面,进入有序运转、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我们相信,只要充分认识黄金周休假制度的必要性,坚持“安全、秩序、效益、质量”四统一的原则,加强引导和管理,扩大有效供给,理顺协调机制,一定能使黄金周休假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新起点,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有的贡献。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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