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透露,经过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庭和陪审团的审理,9月10日联邦法院对中
国银行纽约分行诉周强及其关联公司一案作出一审正式判决:被告偿还中国银行总金额为1.1亿美元的赔偿及360多万美
元的律师费和有关费用的额外赔偿,同时驳回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和第三方诉讼请求。
●诉讼历时19个月
这桩始于2001年2月、已历经一年零七个月的诉讼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在2002年1月18日。当日美国财
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消息,对中行纽约分行存在的违规放贷等行为做出处罚:中行纽约分行向
OCC交纳1000万美元罚款;中行北京总行则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相当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罚款,两项罚款总计2000
万美元。
当时即被媒体称为被“陷害”的中行纽约分行在完全接受处罚的同时,仍然坚持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2001年2
月,中行纽约分行委托高特兄弟律师行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周强及其关联公司违约和欺诈银行巨额贷款(3400
万美元)的行为。艰苦的努力之后结局颇令人欣慰:2002年6月17日至7月11日,法庭和陪审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
理。7月11日,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决:中行纽约分行对被告提出的违约、不当得利、欺诈、违反信托义
务及违反有组织欺诈法案(RICO)等各项诉讼请求全部成立,被告提起的第三方诉讼请求被驳回。被告除偿还违约贷款外
,还应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该裁决公布后,虽然被告立即提出了驳回陪审团裁决动议,但经过联邦法院的逐项审理,被告所
提各项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胜诉抹去阴影
中行新闻发言人说:“此裁决不仅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而且使我行获得了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用补偿。
这样的裁决结果是公正的,是符合事实的,相信此案对企图诈骗银行的不法分子将起到警示作用。”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胜利对中行意味深长。中行纽约分行事件发生时,正值中银香港上市的关键时刻,当时人们对其
能否成功上市猜测颇多。7月26日,中银香港全球招股23亿股跻身香港第三大上市银行股,证实了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此
前的声明,“纽约分行的问题是独立个案没有扩散至其他分行。”9月10日的裁决无疑抹去了人们心头最后一丝阴影。
中行新闻发言人昨天指出,中国银行将一如既往地要求纽约分行及其海内外分行,严格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从事经营活动,增强防诈骗的能力,依法维护银行自身的权益。晨报记者张晓莉
特约记者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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