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半边天”撑起保护伞——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1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陈丽平
10年前的10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部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这是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该法颁布实施10年来,中国妇女的社会、经济地
位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也得到全面提高。更可贵的是 ,10年后的今天,社会各方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已显著
增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及其特殊权益,已逐步成为立法、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的共识和自觉行为。
有关人士指出,中国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已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目前已选出的党的十六大代表中,有女代表382
名,占代表总数的18%,这一数字比十五大时提高了1.2%;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50人,占代表总数的
21.8%,比八届全国人大提高了0.8%;在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女委员341人,占全体委员人数的15.5%,
比八届全国政协增加了58人,比例提高了1.5%。
如今,妇女们的参政意识明显提高,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01年年底,全国女干部总数已达1488万
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6.7%,这一数字比10年前增加了406万人。一些省、区、市在配备女干部时实行倾斜政策,
并普遍采取理论业务培训、轮岗交流和“下派”、“上挂”等措施,提高女干部的素质和领导能力。北京、上海女干部的比例
分别达到46.24%和40.48%,超过全国平均比例;广东、山东两省绝大部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都有女干部;广西
、安徽的四级人大中,女代表比例都在24%以上。
今年4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派出检查组,分赴山东、上海、广东、陕西、湖南、四川等省、市,对妇女权益
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据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万绍芬介绍,检查结果表明,各地普遍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机
制。
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检查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维权格局。
与此同时,全国市(地)级以上都建立了执法协调议事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绝大多数县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机构
。这样,就基本形成了由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分解量化、年终统一监测评估考核的工作制度。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日益完善。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都相继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
实施办法,有的地方还根据本地的新情况修订了实施办法;一些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配套法规;市(地)级以上
政府都制定了2001—2002年妇女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则都制定了1995—2000年妇女发展纲要(规划)。
各地针对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女童失学、农村土地承包、家庭暴力、参政议政等事关妇女权益的诸多重点难点问题,也都制
定了一批政策性文件,并全力予以实施。
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实妇女平等劳动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
02年6月,全国有14个省区市出台了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全国一半以上的城市实行了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参保职
工达到3478万人。1993年至2001年间共为315.1万名生育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生育津贴41.9亿元。
就业是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保证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并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各地通过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社区就
业岗位等特殊扶持措施,推进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国已累计有2620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
业服务中心,其中女性就有1179万人。下岗职工绝大多数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有1726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
中女性达790多万人。到去年年底,全国社区就业从业人员达成20万人,女性占了70%。
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内容之一。10年来,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始终把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拐
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作为“严打”整治重点,并多次开展专项斗争。四川省5年来破获拐
卖妇女和强奸妇女案件率均在95%以上。陕西、山东已初步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上升的势头。湖南、四川两省人大常委
会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一些市(地)也相应制定了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还建立了“
反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陕西在各基层建立了“社区—家庭—公安机关”三位一体的预防家庭暴
力的防范体系。
全国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全国县级以上妇联协调各有关方面设立维权联席会
等协调机构2000多个;在法院系统建立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近2000个,7000多名妇联干部担任了特邀陪审员;
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3000多个。妇联系统建立健全了五级信访网络,坚持实行领导
干部接待信访、大要案件催办等工作制度,尽力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10年来,全国妇联接受来信来访7.4万多人(次)
,县以上妇联共处理信访案件达432万件(次)。
10年的实践证明,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亿万中国妇女撑起了“保护伞”。这部重要的法律已经并且还会继续在保护“
半边天”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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