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实施两周年之即,记者就这一重大举措在全国法院的实施情况,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他整洁明亮的办公室里,沈德咏热情洋溢,一连说了“两个没想到”,这既是对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总结,也是记者需要的答案。
一是没想到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反响那么强烈。二是没想到这项工作在各地法院开展得那么顺利。沈德咏说,也许是大家怀有同一片爱民之心吧,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 困地区,各地党委政府都非常支持。据统计,司法救助制度实施两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近五十万件,共缓、减、免诉讼费近二十亿元,使一大批贫困当事人得到救助,享受到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密切了党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
沈德咏说,实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全部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依法保障所有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则是人民法院全部司法活动的最终目的。正是出于这一原则,在今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司法救助的范围要不断拓宽,除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之外,对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他们经济确有困难无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要给予司法救助,免费为他们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对执行案件,如果申请执行的权利人,经济确有困难,也应列入司法救助范围,缓交或减交执行费。应该说,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和各地经济的发展,为人民法院顺利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创造了条件。
沈德咏指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宏大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关心困难群众不仅是法院的事,而且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这项工作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心向背。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更好地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本报记者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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