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9月17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宏观经济形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等指标,省政府发布了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2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1年全省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6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下同)为9%,上线为15%,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2年一个日历年度。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弱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实际工资零增长的水平安排。增加的工资,经审核可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均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职工工资增长要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长。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讯员 刘正希 记者 周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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