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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成本飞涨原因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7日11:41 南方都市报

  污水处理成本飞涨原因何在?33名与会代表展开质询,提出八大疑问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之交锋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广州社情 民意研究中心邀请广州地区从事城市建设、污水处理、经济成本核算教学、研究的专家,进行了座谈,有关专家提出污水处理 成本飞涨,理由何在?投
资成本能否有效控制?调价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加价等疑问。在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上午召开的调整城 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上,来自政协、人大、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居民共33名代表就此展开质询,提出了八大 疑问。物价部门表示,将总结听证代表及各方面意见后,把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

  疑问一方案一还是方案二?

  赞成方案一孙长兴(珠江啤酒厂副总经理)代表意见:作为企业代表我赞成采用方案一,即对居民、企业都按每吨0 ·7元的标准来征收。现在,所有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都必须先治理,达到国家允许排放的标准后才排放,为此,企业都建立 了污水处理设施,而且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这些企业污水自行处理的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企业的污水处 理费再以每吨1元来征收,企业的负担加重了很多,珠江啤酒厂因此一年要多交污水处理费300多万。赵英华(市人大代表 、流花宾馆党委书记)代表意见:按照“谁排放,谁处理”的污水处理原则,我赞成采用方案一收费。目前广州对于一些企业 未达标的污水处理,除了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外,还征收了超标准排污费,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收费也要考虑减轻企业负 担。另外,我认为不应该将污水处理成本的上升建立在收费上升上。

  赞成方案二庞柏年(市人大代表)代表意见:建议污水处理的收费不能“一刀切”,对居民和企业的收费要区别对待 ,居民家庭排放污水是生活必须的,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角度来说不应将污水处理费收得过高。对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污水处 理费也要有所区别,一些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就可以采用较低的收费,企业是有利润收费就可以提高,一些特殊的行业像桑拿、 洗车收费可以更高。廖迪娜(市人大代表、广州职工大学副校长)代表意见:我认为对居民用水和单位用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 应该有区别,从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承受心理来说方案二更易让人接受、更合适,即居民收0·5元/吨,单位收1元/吨。而 且广州不是要建设最适合人居住的城市吗?污水处理这些涉及百姓生活的收费就应该认真考虑。陈怡镖代表意见:我赞成对居 民、企业、特殊行业的污水处理费区别征收,更多地应考虑家庭的经济能力。另外,我认为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幅度不易过大, 不要一步到位,应该是小步快跑来解决。

  有关部门答复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对听证会代表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我们会再进行研究,但建议采用方 案一来收费。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实行阶梯式收费采用何种收费方案要综合考虑企业、居民利益,既要考虑到广州要建成适 合居住、创业的城市,也要考虑广州投资环境的改善,两者不能偏离。我个人意见是倾向采用方案一,因为企业的水价已按工 业、商业来区分,企业的水价高于居民水价,同时企业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自身的污水处理,所以再对企业大幅提高污水处理 收费也不合理。

  疑问二成本飞涨理由何在?廖迪娜(市人大代表,广州市职工大学副校长)代表意见:成本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其合 理性何在。为什么从2001到2005年,实际污水处理量扩大了3倍多,但其价格反而上升了近一倍,从4毛4上升到了 8毛。但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律,生产规模扩大了,它的单位成本应该降低,为何我们不降反升?场外专家意见:《方案》提出 调升污水处理费的根据,是污水处理成本高,且这一成本将在2005年飞涨近倍。但《方案》中测算的数据又表明,2005 年全部项目投产后,平均单位营运成本将从2001年的0·4415元/吨上升到0·8012元/吨,这显然违背了生产 规模越大,生产成本越低,效益越好这一经济规律。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目前广州市的年污水处理量是56万吨,至2005 年将达到172万吨;目前广州市已有猎德和大坦沙两座污水处理厂,至2005年,这两座污水处理厂都将扩容完毕,还要 新建沥滘、西朗两座污水处理厂。这样生产规模是扩大了,但不能简单地认为生产成本就会下降,因为猎德和大坦沙扩容后, 它们的生产成本是降低了,但是新建的沥滘、西朗污水处理厂及铺设管网、建设泵站和维护费都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

  疑问三微调保本保什么本?

  廖迪娜代表意见:政府要明确地告诉市民污水处理成本的构成,此次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取决于成本构成的合理性。方 案里有“营运成本”和“完全成本”,这是两个不同概念,此次价格调整的目的是要达到“保本微利”,那这个“本”到底是 “营运成本”还是“完全成本”,这个关系很大,比如1995年的营运成本是0·8元,完全成本是2·0元。

  有关部门答复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0]515号)等规定中所提的“保本微利”中的“本”包含动力费 、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相当于“完全成本”,这是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底线标 准。此次听证的两个收费标准都是按能保“运营成本”的水平来确定的,但还没有达到可保“运营成本”的水平(运营成本, 包括污水处理厂内部及厂外管网运行维护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但不包括折旧费和利息等费用)。而按照“完全成本”的标 准来调整污水处理费来确保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是今后的趋势。

  疑问四如何有效控制成本?廖迪娜代表意见:要提高成本核算的透明度,使民众方便监督,污水处理厂还应加强内部 管理,增加科技含量,尽量降低营运成本;物价部门应该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 布。岑超平(天河区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保科研所高级工程师)代表意见:广州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引进竞争机制,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方面都可以公开招标,这样既能保证行政的透明,又能进一步降低成本。场外专家意见:如果是以“ 营运成本”确定“保本微利”的概念,能将营运成本有效控制在目前0·44元/吨水平而不使其飞涨,已足够弥补2005 年营运成本一年的开支,且有利润。如果以“完全成本”为测算依据,按《方案》,如能将今后的营运成本控制在目前0·44 元/吨的水平上,已可弥补“完全成本”,并有约3%的“微利”。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营运成本会飞涨?营运成本能够 得到控制,市民与政府都会轻松得多。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去年8月,广州市已经开始了污水处理厂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 的相关工作,下一步将加大促进转制力度。除了污水处理厂,广州市还将积极推进市政设施如管网、道路、桥梁、绿化的社会 化管理,届时将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决定经营管理单位,营运成本将会进一步下降。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沥滘污水处理 系统的规划能力为40万吨/日,近期只实施了其中的20万吨/日,但为了节约投资,避免重复建设,现在就必须按规划要 求将日处理能力40万吨的管网、泵站及相关设备一次完成,将来只需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即可。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也面 临同样的问题,这样,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都会加大。但是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建设,都要通过公开公平的招投标,严格管 理。我们会用好市民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每一分血汗钱。

  疑问五财政在此起何作用?

  廖迪娜代表意见:要明确政府与市民应当承担的比例,污水处理作为公益事业,其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基础建设,应 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费用;短期内,如果这些费用即完全成本,完全由用户承担,这是不现实的。场外专家意见:对于污水处理 项目的运作,政府扮演什么角色?财政在这中间将发挥什么作用,是退出还是继续参与?应予明确。调价的出发点之一在于财 政承受力不足。但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要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2001年与1998年比,城市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1倍;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1·86倍。财政负担能力强于居民(数据来源于历年广州统计 年鉴)。从全市财政能力看,继续支持污水处理事业是有一定可能的。

  有关部门答复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目前广州市每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只有5·6亿到5·7亿元,即使全部用于污 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也不够,因此只能通过收费来解决。按照国家计委的相关规定,“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加收的污 水处理费,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用于补充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必须在三年之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至2005年,广州四大污水处理厂就可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广州市此次收取污水处理费是有依据的。

  疑问六能否实行阶梯式收费?

  梁小明(市人大代表)代表意见: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的征收是一回事,建议按用水量来确定收费标准,这样也可 以鼓励节约用水。例如可以采用每月家庭用水6吨以下的全部按6毛来征收,8—10吨的收8毛,8吨以上的按1元来收费 。场外专家意见:收费方式是差额收费还是统一收费?如何更有效鼓励节约用水?按申请单位建议采用的方案一,收费标准按 自来水售水量统一征收。但不同行业性质单位与居民家庭排放的污水污染程度是不同的,用水量大并不等于排污量大,污染程 度与排放规模之间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谁排放、谁付费”是否应改为“谁污染、谁负责”,才更显公平?收费应分类(行业 )、分档进行,不宜“一刀切”;应考虑通过“阶梯式”收费方式促使居民节约用水。从调查结果看,近八成的受访市民接受 的也是差额收费方式。

  有关部门答复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阶梯式水价与阶梯式污水处理费是两个概念,两者的目的不同,阶梯式水价旨在 改善水质、节约用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旨在解决污水处理的资金问题,阶梯式水价还没有实行,污水处理费的收费实行阶梯 式时机还不成熟。

  疑问七污水费是否重复收费?

  梁小明代表意见:现在不少企业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入管网的污水实际已达标,不达标的污水也要征收超标准 排污费,这样再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否有不同部门的重复收费?场外专家意见:污水处理的多头收费也没有在《方案》中一并考 虑。企业在交纳污水处理费后,对于众多餐饮、服务企业由环保部门征收的“超标费”,应纳入统一安排,避免多重收费及过 高的收费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有关部门答复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按照国家计委去年发文的相关规定,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只要自行处理的 污水不排放到城市管道中,可不收污水处理费,排到城市管网中就要收污水处理费,但是只要达到标准的可以适当的予以减免 。

  疑问八污水费是否存在漏估?

  场外专家:按2002年广州市统计局的统计,2001年十区全年售水量为129899万吨,以此测算,按收费 方案一,每年可以收取约8·18亿元污水处理费。但方案同样注明是以2001年售水量结构测算,得出的可以收取的污水 处理费仅为5·92亿元,每年相差2亿元,差距如此之大,原因何在?如果统计局数据可靠,即使每年售水量不变,从明年 到2005年未来三年时间可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达24·54亿元,比《方案》测算的17·76亿元可以多收取6亿多 元。方案是否漏估了收入?

  有关部门答复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在其制定的《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中,番禺、花都区和增 城、从化两市暂不列入此次收费范围,因此建委统计的仅是老八区的全年售水量,约10万万吨左右,即每年有7亿多的污水 处理费,但因减免、客观原因等造成漏收现象难免,这部分大概占了5%左右,因此建委给出的5·92亿元的污水处理费是 合理的。

  -部分与会者

  市建委副主任马文田市人大代表廖迪娜

  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珠江啤酒厂副总经理孙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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