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6日讯(记者 田连锋) 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于日前公布。根据通知要求,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
2002年工资指导线以2001年全省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6元为基数,基准线(指货币工资增长)为9%,上线为15%,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2年一个日历年度。
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弱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实际工资零增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增加的工资,经审核可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均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资指导线只是政府宏观调控工资分配的一种手段,具体到各个企业,还须由其生产经营情况决定,职工可以通过与企业集体协商的方式,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