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济南卫生部门要求商场超市自10月起,在现场加工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等的销售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一、销售散装食品须做到:1、容器必须洁净卫生,并密闭加盖。非常温保存的食品必须配备冷藏设施,并健全防蝇防尘设施。2、散装食品必须标明产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时须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二、现场制售熟制品须做到:1、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存放在冷藏设施内销售。2、现场制售的熟制品(尤其是熟肉制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摆售。摆售时间超过6小时 的必须经过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销售。再加热的食品必须烧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三、现场制售凉拌菜的须做到:1、设专用的、密闭的加工制作间。2、制作间配有专用的冷藏设施,按要求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蔬菜、肉类、果品要严格分类存放,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柜、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3、各种原料要有固定的进货渠道,每天将各种原料的进货情况进行记录,便于管理。
四、现场制售面包、西点须做到:保持加工间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工具容器及时清洗。必须无蝇、无虫、无鼠,食品原料应分类、高垫离墙,定位码放,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严禁使用腐败变质及不合格原料。
五、定型包装食品须做到: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书上标出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必须有中文标志。严禁销售过期食品和法定标志不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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