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改进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年底前出台决策事项公示办法
本报深圳讯记者谢孝国报道:以往政府有什么重大决策,要么秘而不宣,要么向市民征询意见后不知所终,近日,深
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处长徐友军说:深圳市将于年底出台《深圳市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每个市民就政府的某
项重大决策提出的意见,将会给予具体答复,并记录在案。
重大决策程序亟须改进
徐说,以往一个部门要作出什么重要决策,往往几个人在酒店中租几套房子住上一个星期,“决策”就出来了,这种
重执行轻决策的做法,往往给事后执行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因而解决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已不是某个单位、某
几个人的事。
据介绍,在行政决策方面,深圳去年颁布了《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领导集体研
究重大问题必须遵循的七个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但这只管住了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
。
公示办法将于年底出台
据称,已起草完毕、年底将出台的《深圳市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今后有什么重大决策必
须公之于众,广泛征询市民意见,并将意见进行归纳,哪些可接受,为什么,哪些不能接受,又是为什么,并将这些意见存档
管理,以便今后如发现决策有误,可将市民意见调出看有没有这方面的警示,当时决策者又是如何对待的。据称,与该《办法
》配套的还有《深圳市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办法》,于明年年底前将出台。
A、B制方案取舍优劣
有关方面还将提出重大决策A、B制方案。徐说,以前就同一决策也搞过两个方案,但往往是同一部门或同一专家组
来做,但今后的A、B制方案,将是从不同流派、不同利益机构征询,并让二者当面陈述各个方案的优劣,之间相互批评,政
府再从中作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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