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二十七日电(记者郑珊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在此间审议通过《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
地方立法形式防治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
福建海域辽阔,全省海岸线长达三千三百二十四公里,居全国第二位,海洋国土面积十三点六万平方公里。近年,福
建省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策,二000年福建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一千零三十八亿元人民币,居全国第三位,海洋
产业增加值四百六十亿元 ,占全省GDP的百分之十一点七。去年以来,海洋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已成为福建省经济发展
的新亮点。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一些地方乱采海砂、滥伐红树林、随意填海、炸岛采石
以及盲目引种等屡屡发生,海洋生态受破坏、受污染的状况日趋严重。
新通过的《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针对福建省当前海洋生态的实际情况,对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官井洋大
黄鱼繁殖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域
,规定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为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新《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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