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9月28日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开创我省安全生产新局面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将有法可依,从此走上法治的轨道。
这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关系到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充分体现,为我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安全生
产法》提出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对促进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
习和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内容,是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先决条件和首要任务。一、认真学习
,深刻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共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它是我
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保障和要求,要认真学习,理解其含义和内容,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和规范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也是《安全生产法》的中心内容。企业是生产的主体,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关
键在于企业。《安全生产法》用了28条,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的配备,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条件等,这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过去,我们一再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但从工作层面来说,主要还是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抓得比较多。而对于如何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及有
关部门缺乏相应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尤其是我省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健全,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发展,
单纯用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已不相适应,起的效果甚微。《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
企业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要求,通过法律条文规定下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
到企业,以促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按照对人的管理和对物(场所、设备)的管理相结合,标
本兼治的原则,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主容
。从目前许多企业由于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而导致事故不断发生的事例表明,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当前
的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要求政府加
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安全生
产的重大问题;二是赋予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必要的监督职责和手段,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的企业,经限期改正
而又逾期不改的,不但可予以经济处罚,还授权其直接查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使其监督手段和力度比以往法规规定大大增加。这些规定,强化了政府责任和安全监督职能,强调
要综合治理,从更高的层面来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安全生产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责任不清,审批
不严和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专业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及工作关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安全生产
工作机制。发展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素的安全技术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
段。《安全生产法》把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要求列入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畴,并作出了发展和规范安全服务中介机
构的规定,这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大量出现,积极探索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摸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扭
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是十分迫切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把以前由政府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
的技术审查、检测检验、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推向市场,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的科学化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确保安全责
任制落实的有力措施。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用了较大篇幅规定了对
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对各级政府、部门、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
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对在安全工作中未履行安全职责,有安全失职行为,甚至造成重大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予以严厉的惩处,将促使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业主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制度和安全要求,
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二、认真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使安
全生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一个学习、贯
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
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安全生产法讲座、知识
竞赛、安全法知识培训教育、播放宣传广告、专题文艺晚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提高全社会对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二是抓紧研究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我省结合本省实际,拟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这一地方性法规,具体明
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调查审批管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监督员任命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审查管理等有关规
定和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审议该《条例》。各地和有关部门也应围绕《安全生产法》和省的条例有关要求,制定相对
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使之更便于操作和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基础建设,打好安全基础贯彻实
施《安全生产法》,重点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下大力气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从制度上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从管理上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特别是要在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行注册安
全主任制度和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科学管理水平;要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不断
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打好安全基础,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抗灾能力
。四是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对有关部
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原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以及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
依法监督处理。当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紧紧抓住专项整治清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隐
患,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消除。对因监督不力,整治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要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省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打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
工作基础,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十六大胜利召开。
广西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故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左右,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违章爆破击穿了隔水岩体,打通了采区上部有水的废旧矿井,引发了透
水事故。该矿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也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少数地方官员贪污腐败,与矿主勾结,隐瞒事
实真相,滥用职权,严重失职、渎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此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受到行政处分;原南
丹县委、县政府和河池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因隐瞒事故、滥用职权及受贿等受到严肃处理。警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
匿的,给与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建厂房殉爆酿大祸
2000年6月30日,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死亡39人,受伤上百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
万元。当天,新来的员工万小玲用气动钉枪装配火箭烟花时,打错位置,引爆所装配的火箭烟花,此时刚好一名工人,正领料
路过,火箭烟花引燃其手推车上的原料,并引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引起连锁爆炸。事故原因一是该装配
工事发前3天刚安排到该工序,未经培训上岗;二是擅自扩建厂房,在包装车间和原料库之间的空地上扩建4幢装配车间,破
坏了原有的安全距离;三是原料、成品半成品存放药量为正常规定的10倍。警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的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七项基本制度介绍
七项制度。即: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
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
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
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
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园地你知道《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吗?保护人民群众(包括从业
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安全生产法》赋予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七项权利和三项义务
:七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是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对从业人员的检举、控告,有关
机关有责任查清事实,认真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四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是停止作业权和撤离作业场所权《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打击报复。六是工伤社会保险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据此,从业人员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七是获取赔偿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
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三项义务:一是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
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法规知多点?(知识问答)一、怎样理解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答:《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土、领空、领海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要适用本法,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各种形式的、各个
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但消防、道路、铁路、水上、航空等安全,因有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
航空法等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都已另有规定,因此适用其规定。二、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对此
有什么规定和要求?答:“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什么叫“
四不放过原则”答: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四、如何制定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要在事前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性质、范围等情况;研究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抢救的人员组成;抢救方法和步骤、人员疏散
的方法和路线,抢救时需用的有关器材、设备和设施等。
专版总策划:戚真理黄晗专版责任人:陈桂成余德旋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