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9月28日电(燕赵都市报记者曹宇 本报记者许海涛)为了除掉“政敌”,河北省沧县北关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庞振岭不惜重金雇佣杀手,利用猎枪、遥控炸药包等凶器对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实施暗杀。9月2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庞振岭及两名受雇杀手因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被判处死刑。
2000年6月,北关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庞振岭与本村村民庞凤歧竞选村委会主任一职 ,最后庞振岭以6票之差,当选村委会副主任。此后庞振岭因分工、工资等问题与其他村干部矛盾加深,遂产生铲除异己的想法。为了除掉庞凤歧,庞振岭通过其弟庞振江找到刑满释放人员冯某等人密谋杀人,双方商定先给冯某等人5万元人民币,事成之后再给5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冯某等人携带枪支、炸药多次到北关村寻机杀害庞凤歧,但均未得手。2001年1月,在庞振岭的指使下,冯某等人先后两次将自制的遥控炸药包放在庞凤歧乘坐的轿车底部,均被人发现拆除,庞凤歧向警方报案。庞凤歧被谋杀未遂案已经引起当地警方注意,但是庞振岭雇凶谋杀政敌的行动没有停止。在多次谋杀庞凤歧未果的情况下,庞振岭与两个儿子密谋,指使冯某杀害北关村村委会委员庞瑞龙。2001年1月24日18时多,冯某等人来到庞瑞龙家,用猎枪将庞瑞龙的妻子强某打成重伤。
该案发生后,沧州警方迅速立案侦破,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沧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2002年9月26日,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庞振岭为泄私愤,出资10万元雇凶杀人,致一人重伤,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庞振岭及两名受雇杀手一审被判处死刑。据悉,本案其他9名涉案人员因故意杀人(未遂)、买卖爆炸物、窝藏、妨害公务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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