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传富(资料图片) 警方追缴回的部分文物
被告人王必胜(资料图片)
金报荆门28日专电 特派记者陶德富报道:曾轰动全国的荆门博物馆原党总支书记、副馆长王必胜伙同原副馆长王传富等人,与文物贩子及盗墓人员勾结,非法炸墓掘宝,倒卖馆藏文物一案,经过近两年的侦查后,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贪污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倒卖文物罪对王必胜等7 被告人提起公诉。今天上午8时30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1998年上半年至1999年7月左右,被告人王必胜未经批准,由被告陈四敏提供资金雇请民工,组织该馆副馆长王传富等人,在沙洋县纪山镇采取炸墓等非法手段,共挖掘古墓12座,挖掘出铜剑、铜樽、铜镜等一批珍贵文物。
起诉书指控,1997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必胜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将一批文物出售给广东省文物馆。同年9月23日,王传富将馆藏文物“双龙首玉带勾”(国家一级文物)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荆州的文物贩子阮杰。此后,王必胜、王传富又积极策划将荆门博物馆馆藏的另一件国家级文物“错金银铜樽”非法出售,后因价格问题未能成交……
在指控被告人王必胜伙同王传富、陈四敏等人非法炸墓掘宝的事实中,检察机关出示了37个人的证人证言。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加上案情复杂,明日仍将继续开庭审理。
案情始末
2000年岁末,我省爆出一条震惊全国的消息:荆门市博物馆两名副馆长涉嫌倒卖馆藏文物,非法炸墓掘宝……
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大案,被称为新中国文(物)博(物)界第一案。自1997年起,时任荆门市文物局党总支书记、主持荆门市博物馆全面工作的副馆长王必胜和时任荆门市博物馆副馆长王传富等人置国法于不顾,涉嫌与文物贩子、盗墓犯罪分子等相勾结,猖狂盗掘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纪山楚墓群中的古墓葬12座,盗掘文物42件,大肆非法出售国家珍贵的馆藏文物,并造成一件国家一级文物严重损毁。
1、珍品流失
2000年3月,钟祥市公安局在侦办辖区一起梁庄王妃子墓被盗挖案中,意外地收缴了一把国家一级文物“越王州勾剑”。
更令办案人员始料不及的是,这把剑是荆门博物馆馆藏出土文物,并陈列在荆门博物馆第二展厅。由于馆藏文物管理非常严格,一级文物出馆要经国家文物局批准,随便出馆根本不可能。可令办案人员不解的是,“越王州勾剑”是怎样流失到盗墓贼手中的呢?
消息传出以后,荆门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匆匆将此剑索回。就在此前,王必胜还曾到钟祥公安局为一盗墓嫌疑人说情。
2000年8月,省博物馆负责人接连收到举报信,检举荆门市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伙同另一副馆长王传富等人,以文物安全检查为名,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洋纪山镇“纪山古墓群”私自盗挖古墓。
省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钟祥市调查,案情很快有了实质性进展。
2000年11月8日至17日,在省文物局主持下,荆门市公安局和省文物专家组成的联合清查小组封查库房,发现93件馆藏文物下落不明,其中有“战国带鞘玉首铜剑”上的玉首、“战国双龙首玉带勾”等2件国家一级馆藏文物。同时,有的珍贵文物既未入账,又未填写入库凭证单,如1998年从沙洋县纪山镇出土的“战国错金银铜樽”,荆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进行彻查,震惊全国的大案这才浮出水面。
2、惊天黑幕
荆门公安局根据调查当时的文件、会议记录及事后查明,1997年上半年,荆门博物馆与广东省博物馆搞了一次馆际文物交流。荆门博物馆交流了鼎、敦、壶、剑、勺等十件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文物,得到了十万元文物补偿费。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博物馆交流国家一级文物要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二级文物要报省文物局审批,并且孤品不准交流。然而,王必胜等人为达到目的,竟炮制假批文寄给广东省博物馆。
同年9月,王传富找到文物贩子周鸿志(被告人),要他帮助联系将国家一级文物“双龙首玉带勾”卖掉。
周鸿志后来通过34岁的荆州人江石,找到文物贩子阮杰购买。同年9月23日,王传富携带“玉带勾”赶到荆州与周鸿志会合,并与文物贩子阮杰讨价还价,最后,阮杰以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玉带勾”买走。
当天,王传富拿到现款后,付给周鸿志和江石好处费5万元(周分得2.7万元,江分得2.3万元)。随后,王传富将卖“玉带勾”的情况向王必胜作了汇报,并谎称只卖得30万元。
当晚,王必胜与该馆工作人员周文、唐卫红开车到荆州将王传富接回荆门。在王必胜的办公室里,“二王”清点了赃款计28万元,王传富称已付给周鸿志2万元中介费。王必胜以购买手机为由从28万元中拿出2万元与王传富平分。随后又拿出1万元作为该馆领导成员的电话补助及租车费用,余下25万元由王传富分别存入两家银行。
为推卸责任,王必胜于1997年11月25日召开博物馆领导班子会议,隐瞒了“玉带勾”已经出售的情况,提出要出售“玉带勾”,并要求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将“玉带勾”和错金银铜樽交流到广东省博物馆。
此后,王必胜、王传富陆续将25万元存款支取,并以文物联展费的名义上缴到单位财务作了收入账。
不久,王必胜从阮杰、周鸿志口中得知“玉带勾”卖得的实际价格为50万元,便对王传富进行质问,找王传富索回人民币3.5万元,并另要王传富写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事毕,王必胜担心罪行败露,将其中3万元上缴到了单位财务科。
阮杰买到“玉带勾”后,几次到广州寻找买主欲转手倒卖,因买主报价太低未能出手。后因其定居澳门的好友马长生催讨借款,迫于无奈,阮将“玉带勾”抵押在马长生手中。
3、“玉首”受损
在非法出售“玉带勾”之后,王必胜、王传富两人曾多次授意、指使员工将“玉带勾”从文物登记册上涂改删除。馆藏编号为5:1272的“战国双龙首玉带勾”被更换为“残虎座鸟架鼓”。
随后,“二王”又积极策划将荆门市博物馆馆藏的另一件国家一级文物“错金银铜樽”出售,王必胜听人介绍,荆州一文物贩子神通广大,搞文物走私很厉害,王必胜等人连夜赶到荆州,找到大文物贩子张某,求助他帮忙倒卖文物。张某后和博物馆文物商店工作人员周某屡次携铜樽到广东、广西、北京等地兜售未果。
在张某卖铜樽期间,张某将铜樽抵押在北京的一名“买家”手中,索要了30万元定金连夜回到荆州。因价格太低,王必胜得知后经多次周旋,才将铜樽赎回。
铜樽历经劫数,虽免于灾难,但靠的是“名气”的护身符。而另一件国
家一级文物“玉首”就没有这样幸运了。
文物贩子张某与博物馆的官员熟络之后,1999年底,张提出复制一把玉首剑卖掉。王必胜在未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私自安排该馆工作人员将玉首从展厅柜中提出,交与张的女儿拿回荆州。玉首后被张祥林(被告人)借走,张祥林将玉首的玉璧镶嵌在一把仿制的铜剑上,并伙同欧某(荆州市人,现负案在逃)、“阿勇”(现负案在逃)窜至浙江省绍兴市,准备倒卖给绍兴华达贸易中心总经理孙某,孙发现此剑系赝品后遂将剑扣留。
2001年1月8日,荆门市公安局侦查人员从孙某处将玉璧追回,但重要部件玉扣流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年1月18日,荆门警方将经过数个月侦查,从全国各地追缴回来的玉带勾、玉首等国家级文物共计23项32件一次性移交给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4、炸墓掘宝
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1998年上半年,王必胜在倒卖文物时,认识了“大老板”陈四敏,由于馆内文物在减少,王必胜等人于是与陈四敏签订协议,由陈四敏提供盗掘古墓的相关费用。有了发掘资金的王必胜于是开始“重点转移”。
1998年5月初,王必胜派王传富到沙洋县纪山镇对被盗古墓进行调查摸底。随后,王必胜以“充实馆藏文物,抢救性发掘古墓”为由,在未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陈四敏相勾结,在纪山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山楚墓群”大肆进行非法挖掘活动。
王必胜、陈四敏、王传富等人首先在四方村一组“汪家庙台冢”进行了盗掘,因挖不下去,王必胜指使河南民工对该墓进行了爆炸。但由于洞内积水太深无法深入,于是作回填处理。
接着,王必胜、陈四敏、王传富等人又到郭店村3组,对“战国女尸墓”东水渠边一无名无封土小墓以“打井下底”的方式非法挖掘,当发现有盗墓分子遗留的物品时,即作了回填处理。
此后,王必胜、陈四敏、王传富等人用炸药将郭店村3组打米屋后一小型古墓炸开,获取铜剑1把。因王必胜等人炸墓,当地群众反应强烈。王必胜被迫撤走河南民工,停止非法挖掘活动。
一直到1999年5月初,王必胜与周文等人还到郭店村7组与1组交界处,对已经暴露的无封土古墓非法打洞下底获取文物。由于群众举报,博物馆有关人员被带至派出所审查,后由王必胜交涉平息此事。
从1998年上半年至1999年7月左右,王必胜等人共盗掘古墓12座,挖掘出各类国家级文物数十件。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人王必胜、王传富当庭辩称,挖掘古墓是单位行为,不应是其个人行为。检察机关则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以证明两个当时的副馆长及另5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金报记者陶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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