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其住所所在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投资者、业主,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以及聘用一定期限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
●两地分居的夫妻可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年老父母可投靠子女,子女也可投靠年老父母。
●区外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可到广西城市、城镇落户。
●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取消“农转非”制度。对落户人员不得收取城市、城镇增容费等费用。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9月29日讯(记者傅茗)广西区公安厅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广西户籍管理工作实际,于28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广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启动了新一轮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具体内容有:
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
户籍改革的范围由小城镇扩大到全区的所有城市和城镇,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本自治区的城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本人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经市、县公安局审批,可以办理其住所所在城市、城镇常住户口。这里所说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包括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及向所在工作单位租用两年以上的(该单位拥有产权)住房。“稳定生活来源”是指务工经商、兴办实业及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
广西接受投资“移民”
鼓励在广西投资经营和兴办实业的人员落户。凡投资或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企业等,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其投资者、业主,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以及聘用一定期限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
亲友投靠条件放宽
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要到另一方所在的城市、城镇居住的,可以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取消了过去在婚龄、居住时间上的限制。
放宽父母与子女投靠的落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以迁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也可由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员迁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突破了以往只允许年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规定,使子女照顾父母的落户渠道由原来的单向选择变为双向选择。
人才落户门槛再低
适当调整吸引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允许区外人才先落户、后择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的外省、市、自治区人员,申请到广西的城市、城镇办理常住户口的,市、县公安机关可凭其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予以审批,办理落户手续。
试行《特殊人才优待证》制度。持有广西县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特殊人才优待证》的外省、市、自治区科技人员,本人不愿意将户口迁来的,户口可保留在原住地,现住地应在户籍管理上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准入条件取代进城指标
符合在广西城市、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报经县(市)公安局审批,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有任何指标限制。
以准入条件取人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取消“农转非”制度。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进城人口准入条件,包括:吸纳人才的入户条件、亲属投靠入户的条件,投资、购房入户的条件以及其他类型的入户条件,凡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批准入户。经批准在城市、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各地不得向其收取城市、城镇增容费等费用。
对城市蓝印户口(含绿卡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进行一次清理,办理了这类户口且现仍在城市、城镇居住的人员,可在其现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城市、城镇常住户口,户口性质定为非农业人口,并领取新的居民户口簿。
又讯:在9月28日上午举行的广西公安厅新闻通报会上,广西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唐意群就广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唐意群:作为户籍制度,最终应该只承担两项基本职能: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与各种合法的社会活动;二是为国家行政管理奠定基础,提供人口数据。然而,由于历史等原因,中国的户籍制度还被赋予了教育、就业等一系列的附加功能。
我国现行户口管理制度,是先城市,后农村,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几十年来,这一管理模式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种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诸如严格控制农转非与城市化进程的矛盾等。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国家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必然引起人口城市化。
广西作为西部开发十二个省区(市)之一,从人口结构看,2001年全区非农业人口人数845、6万占总人口17.77%(全国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6.68%),低于全国平均数近九个百分点;从城市规模看,全区最大的城市南宁、柳州市的城区人口(含郊区)分别为137万人和92万人。按照自治区“十五”城镇发展规划,到“十五”期末,南宁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50万人,柳州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20万人。如果只有单纯地依照人口自然增长,而没有相应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和吸引人才的条件,是很难达到目标的。因此,必须积极、稳妥地逐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要素合理、有序流动的客观要求,适应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记者: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过去的改革相比较,有哪些条件放宽了?
唐意群:近年来,广西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快了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的步伐,例如: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着力解决户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等,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力度是较大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放宽了户口迁移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实施范围是县及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广西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至地级市,即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这一政策规定。
二、放宽城市、城镇投靠落实条件。对“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要到另一方所在地城市、城镇居住的,可以随时办理落户手续”的规定,取消了过去夫妻投靠,需结婚2-3年方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放宽了因提前离岗、下岗、辞职等,已在被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的公民的户口迁移政策,改变了过去因涉及人事组织关系的转移或没有调令等原因不能落户的规定;放宽了父母投靠子女的规定。由过去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可以迁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规定。放宽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由过去父母投靠子女,就低不就高(即投靠子女依次为先农村、小城镇、中小城市后大城市)放宽为根据其本人意愿投靠子女;改变了过去只允许父母投靠子女,而不允许子女前来照顾父母的落户规定。本《办法》既允许父母投靠子女,也允许子女前来照顾父母,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放宽了调动工作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特别是中直、区直、金融、税务、工商、海关、铁路、邮电、民航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调动,可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改变了过去只凭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的工作调令和调动人员调动登记表,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
四、放宽了高等人才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等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的外省、市、自治区人员,申请到我区城市、城镇办理常住户口的,允许先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然后再落实工作单位。改变了过去先落实工作单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
记者:全面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唐意群:通过改革和完善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走适合区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到‘十五’期末,力争全区城镇人口达到15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1%”,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基础。
记者: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住房面积是否有规定?
唐意群:由各地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区不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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