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首宗举证倒置医疗纠纷一审判决患者败诉医院自证割卵巢没错-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张珍(化名)刚领了准生证不久被割去了子宫及卵巢。术后第一份病理报告却表明,她患的是
淋巴瘤。今年4月1日,在关于医疗纠纷必须由医院举证的司法解释实施后,难以怀胎生子的张珍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本报4
月3日A07版曾作报道)。昨日,法院一审判决,由于医院委托进行的医疗鉴定证明割卵巢无过错,张珍败诉。
患者子宫卵巢切得冤张珍诉称,去年7月19日,她在广州某医院接受卵巢癌减灭术,术后主治医生告知家属,她得
的是肠癌,并已发生转移,故手术切除了子宫和卵巢。6天后,手术病理报告出来确诊是淋巴瘤,而已切除的子宫和卵巢并无
异常。张珍表示,如果按照正常的医疗程序,医生应做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但主治医生却违反这一程序,令她丧失了生育
能力,于是向医院投诉。
医院医鉴表明切得对同年9月29日,该医院重新出具第二份病理报告,表示左卵巢有淋巴瘤侵蚀。后来,医院为了
自证清白,又自行委托中山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手术中虽然未做冰冻切片,但不影响
手术的治疗结果,患者可诊断为患双侧卵巢淋巴瘤,病情确实不宜保留双附件和子宫。
法院依鉴定原告败诉张珍不服鉴定到法院起诉,向医院索赔107万余元。昨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原
告对鉴定结论虽然有异议,但未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故鉴定结论生效。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医疗过错依据
不足。被告医务人员未做冰冻切片检查,确有过失,因此被告应酌情补偿3000元给原告。张珍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宣
判后其代理人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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