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通讯员金芳)昨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荆门市文物局原党总
支书记、副局长、市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原副馆长王传富等7人盗掘古墓和倒卖文物案(相关报道见本报2001年1月1
1日大特写)。
公诉机关指证:1998年上半年,王必胜通过关系认识了河南人陈四敏,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随后,王以“
充实馆藏文物,抢救性发掘古墓”为由,在不具备发掘古墓葬领 队资格,未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陈勾结,组
织副馆长王传富等人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山楚墓群”大肆进行非法挖掘活动,共盗挖古墓12座,挖出铜剑、
铜樽、铜镜、箭簇等国家珍贵文物数件。
王必胜、王传富还涉嫌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贪污罪、倒卖文物罪。1997年,为解决该博物馆经费困难,王必胜
与馆领导班子成员多次研究决定出售一批文物,安排王传富具体实施。同年9月23日,王传富将国家一级文物“双龙首玉带
钩”以50万元卖给了荆州的文物贩子阮杰,王传富谎称只卖了30万元,从中贪污14.5万元,王必胜贪污5000元。
此后,王必胜、王传富又策划将该馆馆藏的另一件国家一级文物“错金银铜樽”非法出售,因价格问题,未能成交。
1999年底,王必胜私自将国家一级文物“战国带鞘玉首铜剑”的玉首借给荆州无业人员张某复制,造成玉扣流失
,此事被鉴定为“重大破坏文物事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庭审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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