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成都为社区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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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30日06:1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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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吴宇航)我国第一部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有望在蓉出炉。本月28日,成都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由市民政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的《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昨(29
)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汉固表示,市政府近期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如获通过,成都将填补城市
社区建设管理条例的空白。首次明确社区关系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分22条,首次重点明确了社区建
设中三大关系,分别是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社区党支部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
系;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中介组织的关系。刘汉固表示,对于社区居民来说,社区立法有助于明确自己应该获得社区提供的哪些
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社区经费可以自筹《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职责包括“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扩展社区就业
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和“发动社会力量做好社区内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等。同时,“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内的物业
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也是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此外,社区居委会依法享有自治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工作;用于社区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设施应交由社区居委会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改变
用途和性质;社区建设所需经费除政府投入外,还可通过社区自筹、单位和个人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作为补充。新闻资料社区
是指由区(市)县政府按1000户至3000户规模设立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目前,成都市拥有街道办事处86个,其中城
区71个;社区居委会833个,其中城区社区居委会3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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