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田连锋)在经历了起诉、撤诉、再起诉的几番变故后,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山东创意电脑有限公司诉IBM中国公司案终于在历下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国际品牌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小公司告了跨国巨头
山东创意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是济南一家主要经营、开发商用电脑软件及PC、POS等计算机设备的小公司,郑春华是该公司的总经理。1998年10月4日,山东创意成为IBM的“解决方案提供者”。1999年3—4月,山东创意以IBM指定分销商的资格与山东银座签订“供销、服务合同”,向银座购物广场和银座超市先期提供了105台IBM商业收款机,并实施售后服务。
然而,正是这些IBM品牌的商业收款机随后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让山东创意与IBM最终翻脸并走上法庭。2001年10月,山东创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IBM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几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以质量侵权责任和售后服务违约为由,向其索赔774万余元。后出于整体诉讼的考虑,山东创意暂时撤回了对IBM质量侵权的诉讼请求,单以“IBM团队”售后服务违约为由,先向其索赔违约金及自己预期可得收入损失共计197万余元。
□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IBM欲用营销体系免责
然而,面对原告狠狠打出的这一拳,IBM却以自己与客户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为由轻巧地“闪对”。IBM在今天的辩论中称,IBM中国公司只是“投资性”公司,只“协助”但并不涉及其所投资企业的销售和服务活动,IBM中国公司在这其中并无任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和法律前提。因为在IBM中国的营销体系中,虽然本案涉及的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者均是由其控股的企业完成的,但这些企业均是独立企业法人,即便出现纠纷也完全应由这些机构独立承担各种民事责任,与IBM无关。创意根本就告不着IBM!
对于IBM的这一答辩,原告认为,虽然签订合同的不是IBM,但在整个竞标过程中,IBM中国公司不但参与了整个过程,而且是以其名义对客户做出的“两年免保和40%的五年买保”的承诺。“产品卖出去了,利润是IBM的;出了责任了,IBM却与此无关了!”
原告指称,IBM中国的营销体系实际是在利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不完善打“擦边球”,实质上是制度性的违法。特别是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除经外经贸部特殊批准,投资公司不能代替其投资者在中国从事贸易中介服务。创意质疑,“投资性”的IBM中国公司在该案中的“协助”是不是在从事“贸易中介服务”?
□一纸传真
是否能成“救命稻草”
庭审中,山东创意向法庭提交了1999年12月28日IBM中国公司的代理人发给原告的一份传真。传真注明了由IBM向山东银座销售的POS机提供两年免保和40%的五年买保,100%保修。由于在与IBM的合作中,IBM与其销售终端没有任何的契约与书面文件,创意认为,这一纸传真是IBM承认自己责任的最有力的证据,表明IBM确实对客户有过承诺。
同时,这纸传真也成为山东创意状告IBM的直接证据。
“没有这个传真,官司将无法进行”。山东创意的代理律师之一于燕汀如是说。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将近7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仅证据质证就进行了整整一上午,至下午1:00继续开庭时,法庭才进入辩论阶段。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法庭未对此进行调解便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庭下,记者试图与IBM中国出庭代表交流,但其代表拒绝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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