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把握官司要慎打省高院明起试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以利于当事人保障权益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张慧鹏周华娆朱丽斯)事实不充分、证据不充足,千万不要滥打官司,否则将赔了夫人又
折兵!从明天起,每个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都可收到《诉讼风险告知书》,清楚了解到案件审理、举证及执
行等可能面临的风险。据广东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永明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希望完 全寄托在
法院身上,不积极举证、不积极提供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导致败诉甚至胜诉却无法执行的后果,白白浪费诉讼费。因此长期缠
讼、质疑法院裁判公正性的现象时有发生。他表示,由于现行法律未有关于诉讼风险的规定,近几年,广东各地法院陆陆续续
探索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的方式、方法,但做法五花八门、很不一致。广东高院此举将规范统一这种做法。他强调,实行该
制度最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在诉讼前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风险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减少盲目草率提起诉讼节约成本。
打官司三大风险(《诉讼风险告知书》主要内容)举证风险1、举证方没有提供依据事实或证据不足的,应承担不利
甚至败诉的后果。2、举证方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一般法院不组织质证,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被法院认定甚至可
能败诉的后果。3、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原件或原物,证人应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会导致证据和证人证言无效的后果。4
、当事人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和有关证据线索,否则法院可不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审理风险
1、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逾期提
出将导致法院不予审理。2、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则将承担不利
的后果。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将导致案件无法在规定审限内结案。4、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原
告将被视为撤诉,被告将承担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后果。执行风险1、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予委托评估、鉴定的后果。2、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导
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3、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无法实现而保全费及垫付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不予
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4、执行申请人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情况,胜诉后裁判结
果无法兑现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会导致法院对剩余债
务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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