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文通 实习生王鹏)9月28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召开七届四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并按《条例》要求,首次对3名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进行了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石家庄市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召开市委第28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共石家庄市委七届四次全会任用、推荐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表决办法》。在中共石家庄市委七届四次全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不折不扣地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要对近年来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条例》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废止。要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等制度,积极推行任用、推荐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
中共石家庄市委七届四次全会还对3名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向全体与会委员和候补委员进行了说明。与会委员和候补委员进行了分组审议。45名与会委员根据《条例》规定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最后根据计票结果,宣布了任用、推荐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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