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
本报铜川讯 记者 赵福生本报8月26日15版有关“铜川5名中学生蒙面夜抢小学宿舍区”的报道,连日来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并引发人们有关“小学生如何应对‘暴力’侵害﹖”这一问题的思考。
记者在铜川市印台区肖家堡中心小学采访此案时了解到,面对突发的暴力侵害,当时住在该小学宿舍的130余名小学生无一人当场反抗与大声呼救,而直至暴力侵害者“恶作剧” 完毕,逃离现场后,才有学生向住校值周老师报告。有人认为这些小学生表现的“软弱”,也有人认为他们表现的“明智”。
一位姓张的年轻家长说:一间宿舍住有40余名男生,如果他们联手反抗与呼救,必能将区区5名中学生制服、吓走,或是引来老师制止他们中止“作恶”,从而减少伤害。所幸案件及时得以侦破,否则,若是成了“无头案”,这些中学生难免不会继续干坏事,而这些小学生不是白白地挨了打,又被抢走了东西﹖不反抗与见义“不”为,不利于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铜川市一位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的哲学副教授梁秀侠女士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尤其对于小学生,应当提倡见义“智”为。她说:未成年人保护自身能力有限,如果盲目反抗,极有可能带来更大的伤害。弱者对于强者而言,讲“节气”固然重要,但若“以卵击石”则不足取。现实中经常发生“不会游泳者下水救落水者,把落水者未能救出,反而将自己‘救’了进去”这样的事,应当反思我们传统的教育与思维方式存在一定“误区”。既然历史上流传下来“好汉不吃眼前亏”的谚语,从哲学观点看必有其存在的道理。
陕西新虹律师所的李陕西先生持相同观点。李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上,每个人都有反抗“暴力”侵害、见义勇为的法律责任,但无论对于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而言,更多的应当提倡“智斗”、而不是“力斗”。因为人的生命与健康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生命与健康面临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奋起自卫才是意义的。“暴力”侵害者大多有备而来,而被侵害者大多面对“突发”侵害,毫无思想准备,在力气无法与之抗衡的情况下,还是应当“避实就虚、冷静应对,机智处理。”反之,贸然反抗,作用有限,反抗也是枉然。李律师同时认为:小学生们“事后”及时向学校报告,也是见义勇为的一种形式。不能因为他们当场没有“以硬对硬”,就认为他们软弱。小学生面对“暴力”侵害,首先要先保护好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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