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佳)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35万个重点纳税人每月纳税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北京市地税局也
将从此对重点纳税人实行档案化管理,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的。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并同时推
出“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今年年底前全市将普遍 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档案,从明年1月1日起,重点纳税
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基本实现“网上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强调说,所谓重点纳税人是指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下列个人:一.负有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二.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
的个人;三.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四.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五.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据北京市地税局估计,目前重点纳税人大约在35万人左右。
《暂行办法》中规定,无论代扣代缴单位对其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也不论其个人收入是否
达到了起征点,个人都必须在取得每项收入的次月七日内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其他申报方式
进行纳税申报,填报《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暂行办法》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申报时,除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
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外,还要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其他申报方式,将本单位的
重点纳税人,按人逐一填报《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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