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 新《商检法》于10月1日起实施。这项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质检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将对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促进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新《商检法》主要从6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关于法定检验的目的及范围,修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关于法检目录的名称,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名称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三是关于法定检验的内容,由原来的检验商品规格、数量、重量等,修改为“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四是关于检验的依据,修改为:“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并删除了按照外贸合同约定标准检验的条款。五是关于认证问题,明确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同国内产品认证实施统一的管理制度,解决了非国民待遇问题。六是关于保密问题,增加了关于商检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条款。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原《商检法》198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至2001年底,全国商检机构共检验进出口商品3240万批,货值金额13300亿美元,约占我国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0%。其中共查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27万多批,为国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68.8亿美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保护了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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