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夏畅实习生王小平)患恶性肿瘤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有望减轻。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获悉的消息。自今日起,以前须完全自付的、参保人恶性肿瘤门诊辅助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范围内有关医疗费用,
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给付范围。
门诊辅助检查、治疗均包含在内
据了解,凡患恶性肿瘤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从10月1日起,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项目待遇期间,针对化疗或放疗的毒、副作用所进行的门诊辅助检查、治疗(含相关检查、中医中药治疗、西医西药治疗
等,不含家庭病床治疗和急诊留观)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都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
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办法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保险年度支付上限每月550元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对恶性肿瘤辅助治疗费用,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末尾数精确到10元,本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为550元/月),该项费用仅限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与恶性肿瘤辅助治
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不得纳入本项目的支付范围。
治疗癌症自己选择定点医院
参保人经批准进行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
,待月度结算时,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一并审核结算。据悉,经市医疗中心核准后,参保病人可以自主选择在本市已进行门诊特
定项目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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