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围绕北京城管部门扩大管理权限一事,已经有了许多报道。经过这次“扩权”
,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由原来的5项,增加到了8项。而且这次“扩权”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加,其管理权限的划分原则及
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全新的界定,“扩权”的背后,是城市管理思路的调整。
直观地看,城管“扩权”之后所增加的若干职能,都是由园林、环保、水利、国 土房管等部门职能中“划”过来的,
而“划”的原则,则是凡属“街面儿上的”事项,都划归城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的事项则还各归其“口儿”。这样重新划分
之后,过去按行业划界、“条”状管理的模式被进一步打破,过去那种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的现象将得到改观。比如按照条状
权限的划分,一个街头洗车房的建筑是否违章归市政部门审核,有没有经营执照由工商部门说了算,用水是否合法则要由公用
事业部门裁定……某些时候大家可以凑到一起兴师动众地“联合执法”,而一旦大家不能同步,一件小事就可能迟迟不能解决
。而城管“扩权”之后,违章就罚违章、无照便罚无照,数错并犯就数错并罚,责、权明确,执法效率和效果理应得到提高。
进一步观察,这种管理方式由“条”到“面”的变化,不但有利于方便执法、提高效率,而且将行政部门的行政权与
监督、处罚权明确分离之后,也可以更有效地对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及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比如一个地方的无照摊商屡罚不
禁,那么就不仅是城管部门的责任,该地区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能力也就值得怀疑。
而对于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由城管部门对其供水、供气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又承担对用户拒付水费
或破坏供水设施等情况的处罚,都有利于剥离公用事业部门的行政负担,使其淡化行政色彩,回归企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这是必要的转变。
城管“扩权”,绝非仅仅是手中又多了几把尚方宝剑,使其查抄无照摊商时更有“力度”。经过“扩权”,它的监督
对象已经不限于我们印象中的小商小贩,经过不断的摸索、磨合,它将成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生活秩序的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
队伍。
对这样一支权限大增的行政执法队伍如何进行监督,可能是百姓和其他部门都普遍关心的问题。那么能不能在政府或
人大系统建立有效的制度,对城管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质询、监督、审查,一方面对其权力形成必要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可以
有效地协调城管与其他行政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城管“扩权”,有利的一面自不待言,而对可能的负面效应,也
应该事先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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