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整治“城市牛皮癣”公共场所乱涂乱贴可罚一万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游人和市民可要注意,一些过去受到道德批评的不文明举止,今天在北京就成了违法行为
。一部维护首都市容环境卫生的地方法规从今日起开始施行。经过重新修订并公开征集吸收市民建议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
条例》,对建筑物、道路、户外广告、匾牌标识、夜景照明等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规定比过去更加严格,对损害市容 环境卫
生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增强。新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
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等,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城市牛皮癣”将遇到法规利剑。新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
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万元罚款。为保证首都市容整洁,新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在
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
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防盗护栏
、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上述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拆除。随着经济的繁荣,户外广
告、牌匾标识已成为装点城市“容颜”的新亮点,但一些残缺不全或文字使用不规范的户外广告也“污染”了人们的视线。《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使用规范文字,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显示完整,不断亮
、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修
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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