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烟台10月4日电(徐冰姜旭东)从今年10月份起,山东省莱州市的公务员如果在工作中“脸色”不佳,便有可能被市民投诉。
今年9月16日,莱州市为了给公务员改“脸色”,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和《莱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今年10月起,公务员态度冷淡、效率低下,群众可以投诉,并 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莱州市规定,当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以及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办事不公的现象,群众都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监察、人事部门投诉。
为使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处理,莱州市还对投诉受理机关提出了严格要求,接到投诉后,如果群众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就要及时赶到现场或责成有关单位到现场。对一般投诉事项,受理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疑难事项的处理不得超过15日。
如果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过错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下岗三个月或调离工作岗位、免职或辞退的处理。处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备案,并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个人年终考核,作为个人奖惩、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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