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4日讯(通讯员剑轩记者董震) 从省检察院获悉,日照黄海工业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林伟宏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95万元,挪用公款达111万元,还组织人员蓄意伤害他人,近日林伟宏被判刑十八年。
现年42岁的林伟宏,在担任日照黄海工业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挪用了巨额公款。2000年6月,林伟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单据、虚报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 95万元;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林挪用公款111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2001年8月15日下午,林的岳父因琐事与邻居金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林知道后,带领十余人欲找金某“算账”。在没有找到金某的情况下,林等人与金某的兄、嫂及邻居发生争执并打伤多人,其中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群众举报,日照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此案并提起公诉,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林伟宏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和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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