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别记者孙超报道面对“十一”期间接踵而来的促销广告及旅游景区(点)种类繁多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辽
宁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发出提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小心掉进促销陷阱,尤其是旅游时购买价格较高商品及纪念品
时一定要留神,并要记得索要发票等有效凭据。
省消协副秘书长冯安祥说,很多商家利用“十一”期间大搞促销活动和促销宣传,打 折抽奖广告举目皆是,其中多数
的确是让利于消费者的,但也有少数人将存在问题或积压的商品利用促销活动兜售。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一定
要注意其质量,查看是否存在瑕疵,并索要发票。冯副秘书长说,有些商家提出的“打折商品,概不退货”的说法是违反有关
规定的,打折商品也应该按规定实行“三包”。
对于游客在景区(点)购买商品,尤其是纪念品时,冯副秘书长特别提醒说,个别景区(点)或导游带领去的土特产
批发市场上出售的商品,他们的市场价与实售价存在较大差距,而在景区内搞的个人行为的促销或买一赠送的行为更要慎重,
有时,精美的赠品的价值超出商品本身的价值,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对一些返回购物券的
游戏规则一定要问清楚后再参与,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冯副秘书长提出,在旅游景区或景点购买大件或贵重商品时一定要留神,个别景区商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信誉度都
很差,因此一定要格外注意。对于以假乱真的商品要有识别能力,尤其是一些纪念品,不要因为价格不高就不索要发票。另外
,对于实用性的商品,使用时要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最后,冯安祥提醒消费者,在“十一”期间的合法权益若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但一定要留
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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