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赵小莉复核一死刑案件发现罪犯未满18岁
新快报记者时标通讯员张弘实习生程俊
作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女法官,赵小莉因打硬仗出了名。十几年来,她肩负着审理和复核全省重大刑事案
件的重任,所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经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 案件,共办理案件近800宗,是全院的办案“状元”。
赵小莉198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法院,她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共立功五次(其中一等功3次);四次
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曾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政法工作者”称号并获五一劳动奖章,曾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
范”称号;还曾获得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两次当选全国党代表。
杜绝冤、假、错案
十几年来,经赵小莉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量刑不当等问题改判的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有一百多宗,防
止了被告人被错杀或错判。
1998年乐昌县发生的一宗盗窃杀人案,两名罪犯被一审法院一个判处死刑,一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到省院后,
赵小莉主审该案。经审查,案卷上写明被告人杨土星出生于1980年2月19日,作案时间为1998年4月18日,犯罪
时已满18岁,有原籍的户籍证明证实,杨土星归案后,也供诉他出生日期与户籍证明一致,但赵小莉想到我国农村有以农历
计算出生日期的习惯,为避免出错,她赶往了杨土星的家乡梅花镇大坪村。杨母提供了同村与杨土星同一年出生的两个同龄人
。经调查,证实这两个孩子都是1981年出生的,其中一位孩子的母亲还清楚地记得杨土星也是出生于1981年。该村1990
年重修的杨氏宗谱上也记载着杨土星出生于1981年2月19日,即犯罪时杨仅17岁,未满18岁,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金钱买不到的职业操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当事人企图以请吃、送礼、金钱贿赂等手段来达到各种目的,面对这一切,赵小
莉不为所动,坚守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
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王某的父亲在中午快下班时来到赵小莉的办公室,称有案件情况要反映,赵
小莉接待完后,客气地将王某的父亲送上电梯。过了一会,王父乘其他法官到食堂吃午饭之机又返回,开出10万元的高价,
要求赵小莉改判其儿子有期徒刑15年。面对金钱的诱惑,赵小莉并没有心动,而是义正词严地予以拒绝,并将当事人再次送
进电梯并令他不得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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